在五月份的反歧視法草案公聽會中,有許多針對草案的質疑聚焦於「言論自由」,認為通過《反歧視法》將會影響個人自由表達意見與想法的權利。
在 Dcard 的一篇匿名調查中,也有超過六成的人反對制定《反歧視法》,原因是認為該法案的歧視定義不明確,有壓迫言論自由的疑慮。但究竟目前的草案內容是如何規範「歧視言論」的呢?
▌《反歧視法》有規範到「歧視言論」嗎?
如果用一句話快速地說明, 其實現行的《反歧視法》草案並未正面處理私人間的「歧視言論」,僅於特定場域中的「騷擾」有相關規範。
在目前的草案中,「歧視」須涉及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實質傷害的「行為」,包括:基於群體特質所做出的差別待遇,進而形成的「直接歧視」;雖未針對特定群體,但產生與差別待遇相似結果的「間接歧視」。
▌我們可以如何反思「言論自由」?
雖然目前的《反歧視法》草案並未涵蓋到「歧視言論」,但仍有許多人擔心自己的言論自由會因為《反歧視法》受到限制。在回應前述的擔憂之前,或許我們可以先嘗試反思:言論自由真的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嗎?
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 19 條明確規定,在「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,保障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公共衛生或風化」的情況下,可以透過法律限制表意自由。此外,大法官在釋字 509 號中也指出,「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」。
然而,傷害他人的言論也有程度之分,目前法律僅懲罰較為嚴重的情形,如刑法中的詐欺、誹謗或公然侮辱,《兒少性剝削條例》中的兒童色情,以及「性平三法」中的性騷擾。
透過前述的討論可以發現,雖然個人擁有言論與表意的自由,但這並不意味著在實踐中無法或不應受到限制,尤其當此限制有非常強烈的目的或必要性時,更是如此。
▌限制歧視言論或行為的目的為何?
最重要的目的其實是防止對於特定群體的「貶低」,避免有人因為身為該群體的一員,而被貼上標籤、遭受仇視,從而不利於該群體或個人在社會中的生存。
此外,法律的制定本身也有樹立價值的意涵。透過法律規範歧視言論或行為,當然無法立即消除社會上的歧視,但可以為社會提供一種規範,逐漸引導社會走向更平等的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