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不是一則用來「給女兒當作警告」的故事,而是一個我們練習成為「不加害、不冷漠的人」的機會
桃園一名女性在 KTV 包廂遭灌醉後,被多人以麥克風侵犯身體,甚至被拍下影片外流。這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,也讓我們思考,身為新聞讀者的我們能怎麼做?
看到這樣的新聞,有些人可能會直覺地質疑「他為什麼喝那麼醉?怎麼沒有危機意識?」也可能會馬上轉身告誡小孩(尤其是女孩)「不要隨便跟人去 KTV」、「不要喝酒」,更令人氣憤的是,網路上還出現惡意轉傳影片以及求上車的人。在這些反應之外,我們想提醒大家的是:
## 轉傳影片 = 違法行為,
因為這不是八卦,而是性暴力
「我又不是拍的人,只是私底下分享給朋友也不行嗎?」沒錯,這樣的行為不是只有缺德,更是已經違法。
根據目前的媒體報導,這段影片可能屬於「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的性影像」,如果你是拍攝者,可能違反《刑法》第 319-2 條第 1 項,最重可判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如果你是散布、轉傳或公然播放這段影片的人,也可能已經違法。因為內容涉及的是以違反意願的方式取得的性影像,根據《刑法》第 319-3 條第 3 項,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並可併科罰金。
請不要出於好奇去點開,不要把他人的痛苦當消遣,也不要以為「只是轉一下沒什麼」,就讓自己從旁觀者變成加害者的一員。
## 這不是一則用來
「給女兒當作警告」的故事
大人的內心深處,都希望小孩能學習保護自己,然而,過度強調自我保護,卻也很可能造成小孩在遭遇危險後,因為怕被指責,而不敢跟大人說的反效果。此外,我們不能只把小孩(尤其是女兒)當成「潛在受害者」來教育,把性暴力防治的責任加諸在特定群體身上。因為加害者與旁觀者,也都是某個人家的小孩。唯有把討論焦點放在「如何減少加害行為」上,才能真正務實地改善社會環境。
透過新聞上的性暴力事件,我們想邀請大家一起思考,如何讓教育的視角更全面,從「教小孩學會保護自己」走向「一起培養責任感與行動力」。
## 如果你想跟孩子談這件事,
可以參考以下三個心法
【第一】承認自己對性暴力的認識可能相當有限
【第二】讓小孩先說出自己的想法
先別急著直接告訴小孩該如何、不該如何。我們可以改問小孩:「你有看到這則新聞 / 聽說過類似的事件嗎?」「如果你是現場的朋友,你會怎麼做?」「如果有人傳給你這種影片,你會怎麼辦?」,先聽聽看小孩的看法,與小孩一起討論、思考有哪些可能沒注意到的地方,而非讓小孩被動接收無感的宣導。
【第三】請告訴孩子:「不管發生什麼,我都會支持你」
雖然我們都不希望這些事情發生,但我們的小孩(或他們身邊的同儕),可能已經親眼目睹,甚至親身經歷過類似的情況。這也是為什麼在面對性暴力新聞時,不應該在小孩面前一味責怪受害者「行為不檢」、「不應該那麼不小心」,因為這樣的態度只會讓隱形的受害者更難開口,也更孤立無援。
身為旁觀者,如果我們真心關注性暴力議題,那麼與其把力氣花在責怪上,不如直接展現你的支持。因為這是讓當事人有勇氣開口求助的契機,也是社會重新建立信任的起點。
五、社會倡議|正視兒少性侵追訴權
性平協於 3/30 出席性侵追訴權釋憲記者會,除了呼籲正視兒少性侵追訴權的司法困境,也強調應正視倖存者多元的性別經驗——不應將倖存者侷限在性別二元與順性別主義的單一敘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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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協會理事育弘的發言稿:
我是周育弘,同時也是校園的性暴力倖存者,今天代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發言。
本次釋憲行動的14位正式提告者中,九成在受害時是小學或幼兒園學童。這意味著身為師長有責任,主動積極為孩子建立性別友善的成長環境,然而,多數的現實情況往往並非如此理想。
以本人的性平申訴經驗及聆聽到的案例來看,發現現有體制仍存在極限。性平會或校方相關人士經常以「大局為重」的消極態度處理性別事件,甚至在執行性平法時流於形式,缺乏積極作為,導致遭受性暴力的學生被迫沈默,直到多年後才敢說出。
如今,許多倖存者勇敢站出來發聲,我們相信集體是有力量的,集體的能動性能打破性別權力結構的困境和限制。
此外,希望透過我本人的親自發聲,讓倖存者的多元性別經驗能被看見。每位倖存者都具有高度的多樣性和異質性,不能以性別二元和順性別主義的單一敘事來看待,無論男同志、女同志、雙性戀、跨性別、非二元或酷兒等多元性別族群,任何性別與性傾向者皆可能遭受性暴力。
本次釋憲行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,邀請大家一起關心司法正義的性別改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