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3日,包含中國時報、三立、公視在內的多家媒體,紛紛以「衛福部准未成年做變性手術」為題,報導衛福部新推出的「LGBT+ 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」[1]。然而,我們實際閱讀這份指引,卻發現指引中根本不是這樣寫的!
【錯誤一】混淆跨性別者與雙性人
報導標題和內文提到衛福部「允許未成年人動變性手術」,使讀者誤以為「以前未成年的跨性別者不能動變性手術,這份指引發佈後,未成年跨性別者就可以動變性手術了!」但實際上,指引中針對未成年人手術的部分,僅適用於「
#雙性人」或「
#性別不明者」,也就是出生時同時具有兩種性徵、或不具有典型的男性或女性性徵者。
過去,許多雙性人的家長迫於出生登記的壓力,或是擔心孩子長大會被歧視,而在孩子還小的時候,直接為他們選定一個性別,並請醫生幫他們做「性別矯正手術」。然而,這樣過早進行手術的做法,既沒有考量到當事人的意願,也可能導致當事人日後產生性別不安等問題。2018 年,監察院據此對衛福部提出糾正,[2]促使衛福部於同年公告「衛生福利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」。[3]
在這份原則中,針對未成年雙性或性別不明者的手術時機建議為:
(一) 未滿十二歲:不宜執行,除經專業團隊評估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情形。
(二) 十二歲至十八歲未滿:有適應困難者,應經專業團隊評估後為之。
(三) 滿十八歲: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始得執行。
顯然,這份原則的目的並不在於讓未成年人提早接受性別手術,反而是希望可以避免未成年雙性人過早接受非緊急、不可逆轉的手術,而產生不必要的傷害。
【錯誤二】扭曲指引重點
「LGBT+ 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」的主要內容其實是關於如何保障多元性別族群的就醫權益。指引從介紹多元性別的定義開始,針對多元性別民眾的醫療需求、就醫環境、友善醫療應對、醫事人員教育訓練等面向,提出完整的建議,幫助醫事人員瞭解如何照護多元性別民眾。
至於其中針對未成年雙性人手術的內容,其實早在前述 2018 年所發佈的「衛生福利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」就已提出,這次的指引只是重申相關法規,並沒有提出新的建議。
【錯誤三】誤導受訪醫師
部分報導中引述林口長庚醫院性別置換中心專責醫師胡瀞暄的意見,但實際上記者在採訪時,只詢問受訪醫師對於未成年跨性別者動手術的看法,未告知這是針對雙性人的手術原則,誤導受訪醫師,也導致讀者對指引內容產生誤解。[4]
我們強烈譴責做出錯誤報導的媒體。媒體身為第四權,負有重大的社會責任,應善盡查證義務,而不是透過錯誤或偏頗的報導來帶風向。尤其是當報導涉及多元性別等弱勢的群體時,這種不負責任的報導可能會加劇社會上的誤解、歧視與意見對立,非常不可取。上述媒體應儘速更正錯誤報導,重新檢視內容查證機制,以找回新聞報導的專業與公信力。
[1] LGBT+ 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: